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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VPN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吕旭佳 发布时间:2015-07-18 点击数:
 

(网教发【20154号, 2015716日)

第一条  VPN的应用可以解决我校用户在校园网外无法访问校园网内受限数据的问题,同时也保证了校园网内受限数据的安全访问。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学校的网络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VPN不得用于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

3.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言论;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

7.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信息和网络行为。

第三条  VPN账号即为校园网账号,所有用户请参照《安徽中医药大学VPN使用指南》进行正确操作。

第四条  VPN用户为安徽中医药大学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在读学生。

第五条  用户的VPN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  用户违反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络管理相关规定的,安徽中医药大学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终止服务,情节较重的送交学校行政部门按校纪相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VPN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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