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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吕旭佳 发布时间:2014-09-25 点击数:
 

(网教发【20144号, 2014915日)

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的学习和生活,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建设了校园一卡通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是数字化校园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为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维护公共财产和用户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成立一卡通部统一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项目建设实施、系统运行维护、卡片管理、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工作。一卡通部隶属于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校各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合各项建设工作,协助完成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各项运行管理工作,保证一卡通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结算、账目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性收费、缴费、补助补贴以及各类经费发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经营商户以及个人通过刷卡交易的财务结算均以学校财务处审核的一卡通报表为准。一卡通部协助财务处做好系统数据的采集、保存和技术支持工作。

第三条  校园卡商务消费系统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终端设备使用与经营业务管理等纳入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商务消费系统建设、设备增补、更换、维修和报废等事项均须报总务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卡通部配合总务处对商务消费系统使用维护实行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备资产实行统一编号、归口管理。一卡通部配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所建各子系统设备进行资产登记编号。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所领用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和设备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拨专款支持,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校园卡管理

第六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卡只限校园内使用,具有身份管理和电子消费功能。校园卡发放对象为在校学生、教职工、在校短期学习工作的临时人员和校园居住人员。一卡通部作为卡片管理发放部门,负责卡片制作、信息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校园卡卡片分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类。学生卡和教工卡具有身份认证、管理和电子消费等功能;临时卡具有身份认证或电子消费功能,初次办卡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制作。

卡片办理要求:

1. 教工卡:校本部教职工首次办卡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部门、校园卡编号、数码照片),由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确认。

2. 学生卡:学生进校注册时统一制作发放学生卡。由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学生身份信息(姓名、学号、身份证号、数码照片等电子文档)。校园卡由各院部统一领取发放。

3. 临时卡:其他人员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可办理临时卡。临时卡按《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管理办法》办理。

第八条  学生卡和教工卡首次办卡免工本费。临时卡首次办卡需交制卡工本费。

第九条  校园卡作为校内人员身份鉴别凭证和个人消费卡,具有身份管理和电子钱包功能,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第十条  卡片遗失后应及时挂失。补办卡时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部办理,需交制卡工本费。拾到他人卡片,应及时上交或设法归还本人。拾卡不还且恶意使用者,一经查实将追回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商户管理

第十一条  商户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使用校园卡商务消费系统设施,缴纳相应的管理使用费,并根据双方协定进行帐务清算核查。

第十二条  为确保账目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定期对所用的校园一卡通终端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数据实时上传。发现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且无法解决,应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校内非独立核算单位的收费回款由财务处统一结算管理。学生各项补助发放由学生处负责提供具体名单数据,财务处负责审核账单和费用发放。

第四章  部门协调

第十四条  招生及学生管理部门在发放新生入学须知时,应对校园一卡通系统作必要介绍,方便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和校内学习生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人员使用校园一卡通的权限做出明确界定,一卡通部应严格依据单位界定,做好卡片初始化设置和权限划分。

第十六条  教工人事、学生学籍变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信息传送一卡通部及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者,必须到一卡通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一卡通系统建设和各子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系统总体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应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求,并纳入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中。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4.9.1


附:

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管理办法

为做好外来人员使用“一卡通”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发证对象:

1.人事处管理的校聘合同工中需使用“一卡通”人员;

2.校产管理公司自聘人员中需使用“一卡通”人员;

3.总务处自聘人员,外包保洁、宿管单位中需使用“一卡通”人员;

4.保卫处外包安保单位中需使用“一卡通”人员。

二、申办部门:人事处、总务处、保卫处、校产管理公司

三、申办内容:一卡通临时卡

四、申办程序:由申办部门填写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见附件),送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制卡发放,管理使用。

五、发放要求:

1.各申办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一卡通临时卡的发放。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发放一卡通临时卡。

2.已发放的一卡通临时卡如持有人不再需要使用(解聘,调整外包单位),相关申办单位须及时通知网络中心注销。

六、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暂行一年,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一卡通临时卡申请表(见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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