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教发【2014】5号, 2014年9月20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办公网是全校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是CERNET网的接入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通过CERNET网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其服务目标以教育、科研和行政办公的网络应用为主。教学办公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网络管理办法,所有注册用户均视为认可和接受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中医药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教学办公网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促进教学办公网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教学办公网的服务和管理部门,负责教学办公网规划与建设、信息系统规划、服务提供、用户的注册、接入、网络管理等各项工作。教学办公网的唯一出口在网络中心,用户不得擅自与其它网络建立连接;学校教学办公网络建设,必须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并指导实施。
第三条 教学办公网络的规划、管理和使用,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数据资产与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等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计算机连网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必须接受和配合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的对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系统的安全检查。
本规定所指的教学办公网是由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为教学办公网络应用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等构成。
本规定所指的用户是指在本校网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或其他使用教学办公网的部门或个人。
网络管理
第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严禁用户私自更改教学办公网的设施状态,严禁私自建网。
第八条 教学办公网络是学校公共基础设施,每个人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禁止破坏各类网络设备和设施,严禁未经授权更改教学办公网硬件和软件的状态与配置。
第九条 教学办公网内部署无线接入点都属于教学办公网的一部分,教学办公网各种管理规定同时适用于校内无线网络。接入教学办公网的无线网络接入点的拥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无线网络的安全负责,必须对无线网络配置安全措施,任何用户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接入无线网络。
第十条 学校各单位建设的机房等集体接入教学办公网的,其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并且要保留用户上网记录;个人接入教学办公网的其安全管理由个人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教学办公网管理需要,随时调整教学办公网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用户必须无条件服从教学办公网的管理需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用户或个人用户在使用教学办公网过程中,因违规使用,行为严重,造成恶意攻击、影响系统安全和干扰教学办公网正常运行、影响他人正常用网的,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紧急冻结肇事账号、关闭相关服务。
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办公网用户必须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三条 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在连接教学办公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第十四条 教学办公网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教学办公网用户对其使用、管理的连网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以及用户自主维护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教学办公网的网络与信息资源仅供校内各单位的教育、科研使用,不得通过教学办公网发布任何带有赢利或其他商业性质的服务,不得为学校机构设置之外的任何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发布和其他支持;学校主页以及各单位的信息发布平台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以及其他赢利性质的内容。
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架设BBS、博客以及其他种类信息交互站点;严禁将已经授权使用的IP或域名私自改变用途。
责任与处置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查封网络帐号、查封接入端口、停机整顿、限制或中止服务、查封相关子网等处置措施,因用户过失而暂停服务等导致的各种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 擅自更改已经授权IP或域名用途的,私自架设各种服务器和信息发布、交互系统,将无条件收回其对应的IP和域名的使用权,并且一年内不予重新申请;如果引发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入侵网络或信息系统、窃取他人信息或机密、网络诈骗以及其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或影响,依据教学办公网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安全威胁以及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对网络设置和用户服务采取修改、限制、禁用等措施时,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先处置、后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4年9月1日